陕西西安离婚起诉律师介绍
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时间:2023-04-15
推荐几位陕西西安擅长打离婚官司的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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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知名律师事务所:联诺、国浩、法智、若定、神剑、善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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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打过多年离婚官司的律师,我建议您不要盲目的找知名律师事务所,它虽然名气大,但他会根据你的案件再决定是否由里面的资深律师接手,极有可能由他带的普通律师接手,假如你的案件不复杂的话,找律师事务所里的普通律师,对您来说就有些吃亏。所以您应该先把自身所涉及的案件搞清楚,看是什么性质的案件,再有针对性的找离婚律师。
比起找律师事务所,我更推荐您找专业律师,虽然律师事务所里的律师数量多,但找专业律师,会更确保你的案件直接对接到他手上,对你的案件也会更负责、上心,而且像离婚案件这种民事案件里面包含的细节更多,提交的材料也会更细碎。一名专业律师会根据你的情况给出专业意见以及后续问题的解决也会更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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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版陕西省内各级法院立案庭联系方式汇总1.0版(西安市律师)
西安市
1、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
诉讼服务中心地址:西安市航天基地航天中路389号神光大厦B座
2、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立案庭:029-85558421、029-85558417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雁南五路
3、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立案庭:029-87658197、029-87658112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北二环东段139号
4、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立案庭:029-87627217、029-87627234
地址:西安市莲湖区柴家十字88号
注意:莲湖法院已实现网上立案,仅可以在微信端操作,网址为
http://
ysalh.smartlaw.net.cn/m
ine
5、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立案庭:029-86733986、029-81616083
地址:西安市新城区含元路229号
6、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立案庭:029-81200967、029-85262189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翠华路369号
7、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立案庭:029-88010066、029-88010292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浐灞大道2331号
8、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立案庭:029-83512009
地址:灞桥法院向东100米十字路口至纺新街向南500米
注意:灞桥法院已实行网上立案,网址为
https://
xabqfy.yuntrial.com/
9、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立案庭:029-87272522、029-84500877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太白北路96号尊域嘉3楼
注意:碑林法院已实现网上立案,网址为
https://
xabl.yuntrial.com/
,调解终止后正式立案。
10、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立案庭:029-85299579
地址: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绿园十字西北角
注意:长安法院线上线下均可立案,线上通过陕西法院诉讼服务网。
11、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立案庭:029-81360138
地址:西安市临潼区人民北路4号
12、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
立案庭:029-89020039
地址:西安市鄠邑区人民路与吕公东路交叉口西北角
13、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
立案庭:029-86912917
地址:西安市高陵区西街72号
14、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
立案庭:029-86864734、029-86202567
地址:西安市阎良区凤凰东路35号
15、西安市周至县人民法院
立案庭:029-87181016、029-87110814
地址:周至县环城南路西段(县城南大门向西200米)
16、西安市蓝田县人民法院
立案庭:029-82728713
地址:蓝田县蓝关镇玉泉路10号
17、西安铁路中级人民法院
立案庭:029-83198838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安东街9号
18、西安铁路运输法院
立案庭:029-82340489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经九路2号
铜川市
1、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立案庭:0919-3189603、0919-3189628
地址:铜川市新区长虹北路1号
2、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
立案庭:0919-2389295、0919-2182007
地址:铜川市王益区红旗街27号
3、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
立案庭:0919-4196143、0919-4196924
地址:铜川市印台区南街
4、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
立案庭:0919-6189164、0919-6189035
新区审判庭:0919-2801312
地址:铜川市耀州区文营西路82号
5、铜川市宜君县人民法院
立案庭:0919-5285326、0919-5281117
地址:铜川市宜君县兴宜路11号
宝鸡市
1、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立案庭:0917-3260521、0917-3260525
地址:宝鸡市行政中心3号楼
2、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
立案庭:0917-3361208、0917-3321270、0917-3318979
地址:宝鸡市渭滨区公园路77号
3、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
立案庭:0917-3851032、0917-3851020
地址:宝鸡市金台区中山西路203号
4、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立案庭:0917—6233952
地址:宝鸡市陈仓区南环路东段
5、扶风县人民法院
立案庭:0917-5211713、0917-5211536
地址:宝鸡市扶风县县城新区南一路东段
6、眉县人民法院
立案庭:0917-5541875、0917-5542228
地址:宝鸡市眉县美阳街东段
7、陇县人民法院
立案庭:0917-4604966、0917-4601671
地址:宝鸡市陇县城关镇东大街54号
8、千阳县人民法院
立案庭:0917-4243683、0917-4241978
地址:宝鸡市千阳县东大街20号
9、麟游县人民法院
立案庭:0917-7960364、0917-7962135
地址:宝鸡市麟游县九成宫镇西大街14号
10、凤县人民法院
立案庭:0917-4805908、0917-4800885
地址:宝鸡市凤县新建路
11、太白县人民法院
立案庭:0917-4956894、0917-4951247
地址:宝鸡市太白县北大街39号
12、凤翔县人民法院
立案庭:0917-77222781、0917-7222207
地址:宝鸡市凤翔县西大街67号
13、岐山县人民法院
立案庭:0917-8566990、0917-8566379
地址:宝鸡市岐山县风鸣西路16号
咸阳市
1、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立案庭:029-33578124、029-33572069
地址:咸阳市渭阳西路54号
2、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立案庭:029-33559620、029-33559555
地址:咸阳市秦都区玉泉路8号
3、咸阳市杨陵区人民法院
立案庭:029-87093363转100
地址:咸阳市杨凌新桥路北段
4、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立案庭:029-33739118、029-33731313
地址:咸阳市渭城区河堤路
5、兴平市人民法院
立案庭:029-38822129、029-38822356
地址:咸阳市兴平市县门街东路
6、三原县人民法院
立案庭:029-32256769、029-32282017
地址:咸阳市三原县南大街
7、泾阳县人民法院
立案庭:029-36213231、029-36222569
地址:咸阳市泾阳县北环路西段353号
8、乾县人民法院
立案庭:029-35521635、029-35521064
地址:咸阳市乾县东新街东段北侧
9、礼泉县人民法院
立案庭:029-32086085、029-32086123
地址:咸阳市礼泉县西兰大街西段
10、永寿县人民法院
立案庭:029-37663530
地址:咸阳市永寿县西兰大街北段
11、长武县人民法院
立案庭:029-34205658、029-34202500
地址:咸阳市长武县西一路
12、旬邑县人民法院
立案庭:029-34423194、029-34422419
地址:咸阳市旬邑县阳光大道南侧
13、淳化县人民法院
立案庭:029—32778756、029-32772538
地址:咸阳市淳化县南新街12号
14、武功县人民法院
立案庭:029-37293720、029-37292234
地址:咸阳市武功县贞观路
15、彬州市人民法院
立案庭:029-34922487
地址:彬州市东大街61号
渭南市
1、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立案庭:0913-2117508、0913-2117553
地址:渭南市东风街西段8号
2、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立案庭:0913-2119425、0913-2119207
地址:渭南市临渭区东风街中段159号
3、韩城市人民法院
立案庭:0913-8395830、0913-8395879
地址:渭南市韩城市新城区乔南路东段
4、华阴市人民法院
立案庭:0913-4627369、0913-4627321
地址:渭南市华阴市华岳路中段
5、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
立案庭:0913-4732933、0913-4732909
地址:渭南市华州区子仪大街中段
6、潼关县人民法院
立案庭:0913-3820305、0913-3822281
地址:渭南市潼关县开发区民生街西段北侧
7、大荔县人民法院
立案庭:0913-3256439、0913-3256410
地址:渭南市大荔县东库道三号
8、合阳县人民法院
立案庭:0913-5516732、0913-5525731
地址:渭南市合阳县迎宾大道
9、澄城县人民法院
立案庭:0913-6869201、0913-6869160
地址:渭南市澄城县古徵街九路
10、蒲城县人民法院
立案庭:0913—7201548、0913-7201500
地址:渭南市蒲城县延安路西段一号
11、富平县人民法院
立案庭:0913-8221332、0913-8211007
地址:渭南市富平县莲湖路84号
12、白水县人民法院
立案庭:0913—6183914
地址:白水县雷公路中段
延安市
1、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立案庭:0911-2117239、0911-2112762
地址:延安市宝塔区人民路
2、宝塔区人民法院
立案庭:0911-8819127、0911-8201500
地址:延安市宝塔区双拥大道永吉路5号
3、延长县人民法院
立案庭:0911-8833699、0911-8612192
地址:延安市延长县延河中路19号
4、延川县人民法院
立案庭:0911—8119261、0911-8119196
地址:延安市延川县南巷
5、子长市人民法院
立案庭:0911-7119154、0911-7112441
地址:延安市子长市广安街政法大楼
6、延安市安塞区人民法院
立案庭:0911-6222861、0911-6212495
地址:延安市安塞区白坪街道办白坪村
7、志丹县人民法院
立案庭:0911-6635272、0911-6622752
地址:延安市志丹县朝阳街34号
8、吴起县人民法院
立案庭:0911-7612578、0911-7612578
地址:延安市吴起县环城路小沟门
9、甘泉县人民法院
立案庭:0911—2633702、0911-2633797
地址:延安市甘泉县城内凤凰区21号
10、富县人民法院
立案庭:0911—3218701、0911-3212225
地址:延安市富县正街95号
11、宜川县人民法院
立案庭:0911-4625326、0911-4625025
地址:延安市宜川县渭清路
12、黄龙县人民法院
立案庭:0911—3317601、0911-5622274
地址:延安市黄龙县石堡镇广场东路南侧
13、黄陵县人民法院
立案庭:0911-5215140、0911-5212124
地址:延安市黄陵县高阳路17号
14、洛川县人民法院
立案庭:0911—3623140
地址:洛川县解放路南150米
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的司法实践分析(西安未央区律师)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不仅发生在离婚时,还可能发生在离婚后。离婚后分割共同财产的情形,例如法院判决夫妻离婚但是未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一方以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部分存在欺诈、胁迫为由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钟楼分不分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在离婚后一年内发现另一方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而向人民法院请求再次分割。在这些情形下,男女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共同共有的基础已经丧失,这种共同共有关系只能因分割而终止。
因而,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离婚后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我们首先需要审查
涉案财产在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中是否已处理
。通常离婚判决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较为明确,可以根据判决主文判定涉案财产是否已经处理。存在争议的主要是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在无明确约定或者法律无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不宜推定为当事人放弃对未处理财产的分割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
离婚协议中若存在兜底条款,应查明在签订协议时当事人对涉案财产知情与否。若请求分割财产一方能够证明自己不知情,一般应当认定兜底条款中不包含该财产
其次,我们还需要审查
离婚时未处理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已判定为离婚时未处理的财产
,这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该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认定。对此,主要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的规定予以认定。即便如此,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认定都是十分困难的事情,尤其是涉及房产与投资收益的。
接下来的问题就是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分割比例。对此,我们主要关注《民法典》第1092的规定:“夫妻一方
隐藏、转移、买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
,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
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该类行为构成要件主要有:
其一,
具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等夫妻共同财产的故意
。实施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需具有相应的主观故意。对于隐藏财产,是指将财产藏匿起来,不让他人发现,使另一方无法获知财产损在从而无法控制;对于转移财产,是指私自将财产移往他处,或者将资金取出移往其他账户,脱离另一方的掌握。需要说明的是,根据行为推断行为人具有隐藏、转移财产的故意时,行为人否认该故意的,行为人负有举证责任证明其不存在故意。
其二,
具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认定一方隐藏财产的首要前提是
其行为不为配偶所知悉,且自认为其行为具有隐蔽性
。对于隐藏财产可以根据财产的类型进行具体分析:关于动产,主张对方隐藏动产的一方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另一方实施了隐藏动产的行为,当另一方提供足够证据予以反驳的,主张对方隐藏动产的一方仍需就对方反驳的证据再行举证。需要注意的是,
如果另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否认该财产的存在,离婚后发现该财产由其控制或在其知晓的地方,则可以直接认定其实施了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关于不动产,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第一,
一方以自己名义在他处购房,配偶对此不知情
。第二,
在配偶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不动产过户至他人名下
。第三,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隐藏财产为目的,在配偶不知情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购置不动产
转移财产的认定并不以配偶不知悉作为必要条件
。赠与可以成为转移财产的一种方式。夫妻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会使得该财产在离婚时无法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另一方起诉要求撤销赠与并得到法院支持的,在财产返还后即会产生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实践中,若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该行为因侵害另一方的财产权益应被认定为无效,相关款项亦应予以返还,财产返还后应在夫妻之间再进行分割。
此外,
除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也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需要审查的内容
。对于伪造债务的认定,可以通过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判断:一是
伪造债务的行为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二是
伪造债务的行为通常通过伪造书面债务凭证的形式
最后,对于由于离婚协议引发的财产分割纠纷。众所周知,离婚协议不仅是协议离婚的成立要件,其本身也是民事法律行为。一般而言,离婚协议包括桑项内容:夫妻双方离婚的合意;夫妻双方对财产和债务的处理;夫妻双方对子女抚养的安排。一则
需要审查涉案离婚协议的合法性审理因履行离婚协议产生纠纷的案件。
例如是否违背公序良俗
需要审查财产分割协议是否存在可变更、可撤销的情形。
一般而言,只要在签订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对当事人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协议的请求原则上不予支持。对于存在欺诈或胁迫的情形应由主张变更或撤销协议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根据证据的证明力进行综合判断。
需要审查离婚协议是否约定将夫妻共同共有房产赠与未成年子女
。这一点在现实生活之中比较常见。一般而言,这一类情形名为赠与,实际上是夫妻关系解除下的财产清算协议。夫妻双方达成这类赠与合意,可能是出于子女抚养、债务清偿、离婚经济帮助、离婚是家务劳动补偿等事项全盘考虑,属于双方对财产处分的约定,并非无偿赠与行为。因而,赠与条款与离婚协议是一个整体,与其他条款彼此相关,相辅相成,不能被单独分离出来被认定为赠与合同并适用《民法典》合同编赠与合同的规则。进而言之,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解除夫妻身份关系的条件之一是将共有房产赠与未成年子女,一方事后反悔会破坏离婚协议的整体性且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因此在婚姻关系解除后,一方以房产产权尚未变更,仍处于共有财产状态为由主张撤销之前的赠与行为要求重新分割的,就很难获得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