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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起诉离婚是找哪里的律师

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时间:2023-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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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官司到底去哪个法院起诉

经常有当事人带着疑惑来咨询我,打离婚官司到底是去哪个法院起诉呢?有些有心的当事人会去法院咨询,被告知要去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双方户籍所在地相同,起诉无疑是很方便的,但有的情况是当事人的配偶户籍地在外省,要起诉还得去外地,顿时感到很难受,想到要去外地开庭,人生地不熟,而且担心当地有什么地方保护,当然这样的想法是多虑的。但不管怎么样去外地打离婚官司无论是花费还是耗费的精力都是远远高于在当地起诉的。这种情况下很多当事人迫切的想知道是否有在当地起诉的可能,这就需要对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离婚案件管辖权规定的了解。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该条法律规定了民事案件确定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即:原告就被告原则。离婚诉讼是当然的民事诉讼,也应遵循这一基本原则。但基于离婚诉讼的特殊性,民诉法也有一些特殊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举例说明,女方户籍地是甲省A市,男方户籍地是乙省B市。女方离开A市超过一年或者男方离开B市超过一年的话,女方都可以在A市起诉。但问题又来了应该如何证明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呢?关键在于搜集合法有效的证据:

1、暂住证或者居住证,以及当地管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等;

2、街道、居委会、小区出具的证明等;

3、房屋权属证书;

4、房屋出租人出具的证人证言,房屋租赁合同书,房租缴费收据等;

5、各种缴费证明,如取暖费、电费、水费、卫生费、物业费等等的缴费凭证;

6、其他如同事、朋友的证人证言、劳务合同等。司法实践中,暂住证是证明经常居住的常见证据类型之一。

打离婚官司,如何寻找专业的离婚律师

第一步:网上预约,当面咨询。目前在上海许多律师都做离婚诉讼业务,而且都有自己的网站或网上公布的联系方式,那么当事人可以通过网上找律师预约,但一定要当面咨询。为什么要当面咨询,而不电话咨询?第一,不当面交流,没有亲眼看到,亲耳听到,很难判断律师对离婚案件的专业程度;第二,离婚法律问题不能几句话说清楚,许多上海专业离婚律师根本不愿在电话中提供咨询,所以当事人要电话咨询,他们就会中断通话。对当事人来讲,就有可能丧失找一个好的上海专业离婚律师的机会。

第二步:听言观行,判断律师的离婚专业程度。虽然上海每一个律师都可以代理离婚案件,但上海真正的专业离婚律师少之又少。当事人委托上海专业离婚律师代理,也就是想通过上海专业离婚律师的经验和业务能力来帮助自己。那么,当事人在当面咨询律师时,听其言,观其行,基本可以判断其对离婚诉讼方面的专业程度。

笔者提醒当事人注意以下几个常见的找上海专业离婚律师的误区:

1、寻找上海专业离婚律师,不能以年龄取人,而要看其诉讼经验。律师年龄太小,自然经验不会丰富;但年龄太大,离婚诉讼经验也未必丰富,要知道新婚姻法是2001年新修订的,律师行业的兴起及法制建设的完善也基本是从90年代开始的。

2、打包票、包赢的离婚律师不可信,这样的承诺首先就是违法的,违法的承诺怎能轻易相信?

3、请上海专业离婚律师,不是律师费越少越好。虽然100个律师100个都会说可以做离婚业务,但100个律师里面真正对离婚诉讼有经验的将寥寥无几。真正有经验的离婚律师,其经验就是收费的资本,为此上海专业离婚律师的收费不可能是律师市场上最便宜的。

起诉离婚,应该去哪个法院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决定离婚,但对于孩子到底归谁、财产怎么分没能达成一致意见。又或是一方想要离婚,但另一方并不想离婚。这时候,唯一的选择,就是起诉离婚了。起诉离婚要去法院这个大家应该都知道。但法院不止一家,到底应该去哪个法院起诉,许多人却搞不清楚。一旦选择错误,法院不会立案的同时,你也浪费了时间。这期我就来告诉你,在不同的情况下,离婚诉讼,到底应该去哪个法院起诉?

在开始之前,我先要来明确三个法律中的概念。它们分别是:

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和居住地

首先是住所地,对于普通人来说,住所地就是

户籍所在地

,也就是你的户口在哪里,哪里就是你的住所地。

其次是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一般是指你离开户口所在地,到了另一个地方工作或者生活,并且已经连续居住满1年的地方。一般需要你提供居住证明、居住证或暂住证,或者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等,来证明你的经常居住地就是在那里。

最后是居住地,居住地和经常居住地的差别就在“经常”两字上面。所以,居住地就是指你现在居住的地方,并没有居住满1年的要求。在知道了这三个概念后,我们就可以正式开始了。

根据法律规定,原告起诉被告,应该去

被告住所地

法院。但如果被告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

被告经常居住地

为准。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起诉离婚,需要去被告的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

但如果被告离开户口所在地去其他地方工作、生活的,并且也在那个地方居住满1年了。那么就需要去那个地方,也就是他的

经常居住地

法院起诉离婚。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原告可以在自己的住所地,也就是原告的

户口所在地

法院起诉离婚。比如被告居住在国外,被告下落不明或失踪了,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关在监狱中服刑的,又或是被告的户籍被注销了。这四种情况下,起诉离婚,是可以在原告户口所在地的。

当然,如果在这些情况下,原告如果也离开户口所在地,外出工作、生活,并且在那个地方居住满1年了,那么也可以在原告的

经常居住地

法院,起诉离婚。

一人留守家乡,一人外出工作的情况也是实际中较为多见的。所以,法律对此也作了相应的规定。这种情况下,如果外出打工的人离开户口所在地超过1年了,那么留守家乡的那个人,如果想要起诉离婚的话,就可以在他的

户口所在地

起诉。

但如果夫妻

都离开了户口所在地,外出工作,并且也已经超过1年了。那么就只能在被告的

经常居住地

起诉要求离婚了。但如果被告刚到了一个地方,还没有住满1年的,那么起诉离婚时

被告住在哪里

,就去哪里的法院起诉。

我来总结一下,如果没有特殊情况,那么就去被告经常居住地起诉。

如果被告居住在国外、下落不明或失踪了、被劳动教养或在服刑中的、或已经被注销户口了,这些情况下,需要在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如果一方留守家乡,一方外出工作超过1年,那么可以在原告户口所在地起诉离婚。如果双方都外出工作超过1年了,那么被告有经常居住地的,就去被告经常居住地起诉,没有住满1年的,那么就去被告现在的居住地起诉离婚。

一般来说,国内离婚诉讼的情况就是以上这些了。如果你感觉看着还是太复杂,那么我教你一招最简单的。直接去

被告户口所在地

法院起诉离婚就可以了。这种情况下,法院是肯定会立案受理的。即使存在特殊的情况,那么也可以等被告自己向法院提出,让法院把案子移送到另一个正确的法院去。除了会浪费一点时间以外,这样做对你来说,无疑是最省心的了。

但如果夫妻

一方或是双方都已经定居国外

了,那么情况又会变得不同了。

首先是一人居住在国内,另一人居住在国外的情况。这种情况下,无论是谁起诉离婚,都可以向居住在国内的那一方

户口所在地

法院起诉。

接着是双方都在国外,但还没有定居的。这种情况下,在

双方的户口所在地

法院都可以进行起诉。

最后是双方都定居国外的情况。如果双方是在国内结婚的,可以先向定居国法院起诉离婚,如果那边法院不受理的。那么可以向国内登记结婚地的法院,或者出国定居前,任一一方在国内

最后的居住地

法院起诉离婚。

但如果双方是在国外结婚的,那么情况又有所不同了。一样可以先向定居国法院起诉,如果不受理的。那么在任一一方原来的户口所在地法院,或者出国定居前,任一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法院中选择一个最为方便的,起诉离婚。

我来总结一下,在涉外的情况下,有一方还在国内的,那么可以在他的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

如果双方都在国外,但还没有定居的,那么在双方的户口所在地法院都可以起诉离婚。

如果已经定居了,并且是在国内结的婚,那么可以在结婚登记地的法院或者出国定居前双方在国内最后的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如果是在国外结的婚,那么可以在双方原来户口所在地或双方在国内最后的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

本期为你解释,如果已经决定诉讼离婚了,那么究竟应该去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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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期我来聊聊,起诉离婚,需要准备哪些基础的

材料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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