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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找哪个律师好

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时间:2023-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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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全国十大离婚律师事务所排名榜单

昨天有位当事人找我咨询,让我帮他推荐国内知名的离婚律师事务所,今天律政工作室就帮大家整理一份全国十大著名的离婚律师事务所。

名单中提到的律师事务所都是在综合了各大机构发布的律师事务所排名,我们分别从专业程度、胜诉率、客户服务满意度进行了综合得出来的最值得找的五大家律师事务所,现在就带大家看看

恒略律师事务的作为一家专业的诉讼服务律师事务所,其诉讼团队的内部分工非常明确,分为婚姻家事、房产继承、合同纠纷、医疗纠纷等团队,刑事诉讼领域有刑事辩护律师团,行政诉讼领域分为征地拆迁律师团、和普通行政诉讼律师团。恒略律师事务所由于胜诉率和客户满意度的排名比较靠前,被广大客户誉为:“法律界的必胜客”。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在中国大陆拥有45家办公室,服务范围几乎覆盖了中国境内全部省级行政区。作为中国成立最早、规模最大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大成成立于1992年,秉承“志存高远,海纳百川,跬步千里,共铸大成”的核心文化理念,致力于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专业、全面、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大成连续六年被评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盈科的目标是为客户提供满意的法律服务,其坚持"以客户为导向",专门成立"客户服务中心"和"投融资中心",始终以客户的需求为关注焦点,以顾客满意为工作目标。其充分发挥盈科全球化法律服务体系的优势,整合全球各地办公室、各专业部门和全体律师的资源,不仅为客户解决法律问题,还为客户提供商业机会、促进客户合作,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综合性的法律服务。

金杜律师事务所致力于全球法律服务领域,其也是国内律师事务所中领先的全球化律师事务所。金杜律师事务所秉承“为客户发掘和开启机遇,协助客户在亚洲市场释放全部潜能”的方向。凭借卓越的专业知识,致力于让亚洲走向世界,让世界联通亚洲。

君合律师事务所致力于在商业与诉讼领域提供一流的法律服务,在中国律师业重建和发展过程中的先锋作用业内共知。术业有专攻。君合以律师执业领域为横、客户项目所需为纵,构建精细分工的律师团队和按需配置的项目小组,努力满足客户对专业化和综合性高端法律服务的需求。君合对精品服务的锲而不舍,为其赢得了优质高效的口碑。

德恒律师事务所和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都是北京有名的律师事务所,他们除了名字相似之外其实并无关联。律师人数上前者要比后者更多。得恒律师事务所恪守勤勉尽责、竭诚服务、追求公正的宗旨,出色完成了一系列具有深远社会影响的重大法律服务项目,创造了中国法律服务领域的多项第一,获得社会各界的肯定与好评。

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总部设于北京,位于”亚奥商圈"内的汇宾大厦六层、七层和二十层,近五千平米办公面积,办公区可纵览鸟巢全景,被称为"离鸟巢最近的律师事务所"。所内拥有先进的办公硬件设施、网络通讯系统、信息资料系统和完善的档案管理系统。

德和衡在数据合规、贸易救济、银行和金融、争议解决、房地建工、能源及资源、知识产权、反垄断法、税法、海关事务、企业合规等领域成绩斐然,并自2015年来致力于上市公司相关的20多个领域的法律服务。德和衡作为品牌律所,聚精英律师,以国际化视野,发挥本地优势,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全方位商事法律服务。

环球律师事务所自成立伊始,就确立了“以国际化的视野、国际化的团队、国际化的质量服务于国内外客户”的宗旨,这使在多变的全球经济形势之中,始终能够保持不变的业界领先地位。环球所连续多年被众多的国内外权威法律评级机构评选为顶级的中国律师事务所之一,包括《钱伯斯》、《法律500强》、《亚洲法律杂志》等。

凭借近年来的整体实力,隆安成功入围《亚洲法律杂志》年度多项法律大奖,入选中国十佳成长律所,并以前十的成绩荣登亚洲最大50家律所及中国律所30强榜单。隆安亦在英国《律师》杂志亚太地区百强律所榜单及中国精英律所30强榜单中位居前列。

以上就是国内十大大著名离婚律师事务所排名,当然这些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普遍也很高,需要其他律师事务所推荐的当事人可以在评论区留言。

第一次起诉离婚需要聘请律师代理吗

常有人认为第一次起诉离婚,只要对方不同意离,法院一般都不会判离,所以请不请律师代理都是一样,况且律师费都是挺贵的。其实,当事人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原因有二:

其一,离婚诉讼首要的在于离婚诉讼方向的选择和离婚策略的谋划。第一次起诉离婚、第二次起诉离婚、第三次……无论多少次的起诉离婚,每一次的离婚诉讼都是有机的联系在一起的。如果当事人第一次起诉离婚,没有律师的指导,就走错了方向,或法庭上说错了话,那么根据法律规定,第一次起诉离婚的庭审笔录可以作为后续离婚诉讼的证据使用,以后即使委托律师介入,想反悔都来不及了。大家可以在网上翻阅,有的离婚案件一次起诉就可能离,大多数需要两次起诉,但也有三、五年起诉都离不了的,为什么会这样?笔者认为,这就是离婚诉讼的方向没有选择对,诉讼时没有排除离婚的障碍!

其二,第一次起诉离婚提供了很好的离婚调解机会,请专业离婚律师介入,凭借丰富的谈判经验和技巧,大大增加了“和平离婚”的几率。大多数离婚案件,当事人之间协议离婚不成,其原因在于当事人之间斗气,冷静不下来,没有很好的谈判氛围,或者没有很好的谈判方案,那么,委托律师介入,律师可以根据多年的离婚诉讼经验,制定谈判的上限和下限,可以通过程序变通制定对双方均有利的谈判方案,这样就大大增加了谈判成功的几率。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不请律师,有了谈判“死结”解不开,没有变通或威慑的谈判策略,那么只能坐等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到了第二次起诉离婚之时,夫妻矛盾定然更加激化。

律师介入离婚诉讼就像一个“催化剂”,可以加速离婚的进程,更好更快的实现当事人的诉讼目的。但律师在第一次离婚诉讼的作用仍然是不能确定的,律师不能确保将来结果一定会如何如何,只能说胜诉的几率要比当事人自己做会大大增加。毕竟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当事人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如果没有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法院是肯定不会判决离婚的。在上海法院司法实践中,当事人起诉离婚案件有没有律师的参与,其效果明显不一样。上海离婚律师代理当事人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案件,其作用并不仅仅在于调查取得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更重要的是通过律师的参与可以制定详细的离婚诉讼策略,避免第一次起诉离婚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为第二次起诉离婚做准备;同时上海离婚律师参与离婚诉讼也可以增大对方的心理负担,迫使对方同意离婚,达到离婚诉讼的目的。关于律师在离婚诉讼中的作用,可以总结如下:

一、搜集固定证据,制定全程离婚诉讼策略

正如前文所说,第一次诉讼离婚和第二次再起诉离婚是有机联合在一起的,第一次起诉如果法院判决不准离婚,那么第一次起诉就为以后起诉奠定了基石。基石不牢固容易使以后的离婚诉讼陷入被动。很简单的道理,第一次起诉时法院查明的事实可以直接作为第二次起诉的证据使用,所以,当事人对第一次起诉应当重视。

很显然,第一次起诉离婚就是打草惊蛇。对于第一次起诉打草惊蛇后容易被对方毁灭、隐藏的证据,当事人在第一次起诉前应委托律师搜集固定;对于第一次起诉开庭庭审时的发言也应当慎重,不要承认对自己不利的事实,否则虽然不会对第一次起诉造成影响,但是可能会对第二次起诉离婚造成致命打击。如第一次起诉时承认房产系对方全额出资的事实,又如被告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时承认夫妻感情不和已分居的事实,再如承认有外遇的事实等,虽然这些承认都不会对第一次离婚诉讼造成影响,但是对第二次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却可能是致命的。

鉴于此,律师在当事人第一次离婚诉讼中应充分制定诉讼策略,搜集固定相关证据,充分做好第二次诉讼的准备。

二、故意制造心理影响,目的在于实现调解离婚

当事人在第一次离婚诉讼时不同意离婚,其心态无非有二:其一,确实想夫妻和好不同意离婚,或为了曾经的感情、为了孩子、为了父母等等,原因可能种种;其二,为了实现某种诉讼目的不同意离婚。试图通过的“拖”的办法,逼迫原告方在小孩抚养或财产分割方面做出一定的让步。司法实践表明,当事人第一次起诉离婚虽然没有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可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比例还是非常高的。这其中不可泯灭有律师的贡献。

首先,律师介入离婚诉讼具有宣示意义。律师参与离婚诉讼即可宣示夫妻矛盾进入冷冰冰的法律程序,宣告着原告方起诉离婚官司打到底的决心,预示夫妻之间的纠纷已经不是夫妻两个人和谈就能解决的了,现在有专业离婚律师参与了,所有事项都有律师依照法律程序进行了。这在无形中给被告一种心理压力,被告知道夫妻和好希望渺茫,更知道拖延时间对双方都没有好处。

其次,律师可以在搜集证据、诉讼请求等各方面给对方施加压力。律师在离婚诉讼中所发挥的威胁作用,将明确传达给对方:最好还是调解离婚的好,如果不调解离婚将离婚官司打到底,可能让自己到头来什么都得不到,如果调解离婚的话,律师制定的调解方案还是具有一定诱惑力的。

最后,律师有丰富的离婚谈判技巧,可以根据法律制定对双方都容易接受的调解方案。夫妻双方协议离婚不成,很多时候在于夫妻一方的“期待值”很高,律师可以向夫妻双方释明法律,及时和法官沟通,提供对双方都有利的调解方案。毕竟一个多年办理离婚案件的律师,在调解离婚方面定然有丰富的经验,增加调解成功的几率。笔者作为多年专门从事离婚诉讼的律师,始终坚持:调解离婚是双赢的选择,能实现和平就力争和平解决!

综上,离婚打官司是否必须请律师,并无法律强制规定。是否聘请律师参与离婚诉讼,由当事人自己决定,这也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起诉离婚打官司不是必须要请律师,但如果一方请律师,而另一方不请律师,那么请律师的一方胜算自然就高。实践中,在上海法院起诉离婚的案件,夫妻双方都请律师打官司的情况较为常见。因为夫妻双方一旦离婚,就会涉及房产分割,而房产分割所涉及的房产价值,动则上百万,不能丝毫马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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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十大著名婚姻离婚律师事务所团队

全国十大著名婚姻离婚律师事务所团队

婚姻离婚律师由于门槛低,案源多,一直被缺少案源的年轻律师所青睐。但实际上婚姻家事领域的律师,水平参差不齐,专业优秀的家事律师更是凤毛麟角。

“能做”和“能做好”是两个不同概念。

拿离婚案件来说,几乎每一个离婚案件所要处理的事项都可能涉及到:解除婚姻关系、小孩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过错赔偿……小孩抚养的内容又涉及抚养权、抚养费、探望权;财产分割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区分、夫妻共有房产、汽车、公司股权、存款、股票、基金、保险、债权等财产的分割;债务涉及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

律师不仅要处理夫妻双方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还要考虑孩子、父母等亲属的因素,一些复杂的离婚案件,连法院都觉得非常棘手,对律师而言更是一场硬仗。在这场“硬仗”中要注意哪些细节?如何才能百战百胜?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应当就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作出明确具体的约定。日常生活中家庭成员共同居住较为普遍,这种情况下存在夫妻共同财产与家庭共有财产混同的情况,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以及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则是关键问题。

在此提示,签订离婚协议时,应先将夫妻共同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中分离。在家庭共有财产能够分割的情况下,先行厘清夫妻共同财产份额,再签署离婚协议进行分割。若无法分割,夫妻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中进行约定,写明夫妻共同财产暂不分割,双方一致同意待可分割时,再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另行解决,避免后期因夫妻共同财产表述不清而引起争议。

若当事人在离婚协议签订时,对夫妻共同财产情况明知且无异议的,应当认定双方就财产问题已经达成一致,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有财产的,法院不予支持。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小睿由付先生抚养,文女士有探望的权利,付先生有协助的义务。现文女士要求探望小睿理由正当,法院予以支持。探望时间和方式,考虑到小睿长年与付先生共同生活,已经形成了较为连续稳定的生活习惯和规律,而文女士长时间未与孩子共同生活,故现阶段文女士不适宜将小睿接走居住,文女士可通过定期探望的方式来增进与小睿之间的母子感情。

因此,法院根据原、被告双方及孩子的实际居住生活情况,考虑到父母和子女之间相互的情感需要,本着有利于小睿身心健康和维护其正常稳定的生活习惯的原则,酌情确定文女士行使探望权的时间和方式。如果小睿的居住、生活、学习等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文女士可另行要求变更探望时间和方式。探望权是一项长期存在的权利,具有复杂性、反复性等特点,往往成为夫妻离婚后剪不断、理还乱的离愁。父母婚姻关系的解除导致对孩子的共同抚养无法继续,失去抚养权的一方虽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但他们依法享有探望权。

探望权既是非直接抚养人对未成年子女的情感需求,也是未成年子女满足其对父或母的情感需求,对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在离婚协议中,探望权往往不被当事人所重视,只是在离婚协议中简单写上失去抚养权一方可探望,但因为约定内容不够具体,实际探望时双方对探望的时间、方式常会产生分歧。

在此提示,夫妻签订离婚协议时,应本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结合探望人的实际情况,确定探望的具体时间、地点和频率,并充分征询子女的意愿,确定符合实际、易于操作、各方均同意的探视方案。直接抚养人应积极履行协助义务,避免通过强制执行等冲突性方式解决探望权纠纷,给未成年子女带来不必要的身心伤害。《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权人对债务人无偿处分行为行使撤销权有四大要件:

一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债权债务关系;

二是债务人实施了处分财产的积极行为或者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的消极行为;

三是债务人的行为须有害于债权;

四是无偿处分行为不必具备主观恶意这一要件。

在此提示,一纸离婚协议不能成为债务人逃避债务的“避风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共同债务,即使双方通过离婚协议的方式约定共同财产归某一方所有,如该协议明显损害了债权人权益,债权人可通过诉讼方式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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