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 > 专业领域> 离婚>

北京本地朝阳起诉离婚律师热线

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时间:2023-07-30

...

北京法院电话,增开35条诉讼服务热线

北京法院增开诉讼服务热线汇总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诉讼服务热线

一区:58141407

三区:58141050

点击查看一中院更多部门联系电话

北京一中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立案、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工作方式的通告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除12368热线外,增设4条立案专项热线

点击查看二中院立案专项热线电话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立案、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工作方式的通告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诉讼服务热线

84773861

84773891

点击查看三中院更多部门联系电话

转需!北京三中院诉讼服务再增一部热线电话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诉讼服务热线

89082501

89082516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诉讼服务热线

89082000

89082001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紧急开通12368热线直通服务,当事人拨打12368,按9选择北京法院,按1选择人工服务,

按6可直通东城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除12368热线外,增设5条专线

点击查看西城法院5条电话专线

疫情下,西城法院这5条电话专线为您服务!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诉讼服务热线

86377151

86377172

86377175

点击查看朝阳法院更多部门联系电话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立案、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工作方式的通告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诉讼服务热线

材料提交:62697692

公告送达:62697696

点击查看海淀法院更多部门联系电话

每天9点起,海淀法院在电话那边等你!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诉讼服务热线

83827602

83827735

83827784

83827666

83827843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诉讼服务热线

68899829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诉讼服务热线

61868000

点击查看门头沟法院更多部门联系电话

门头沟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立案、执行、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工作方式的通告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诉讼服务热线

80381045

点击查看房山法院更多部门联系电话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立案、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工作方式的通告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诉讼服务热线

81553726

点击查看通州法院更多部门联系电话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立案、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工作方式的通告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诉讼服务热线

57362877

点击查看大兴法院更多部门联系电话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立案、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工作方式的通告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诉讼服务热线

69434111

69459926

点击查看顺义法院更多部门联系电话

北京顺义区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立案、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工作方式的通告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诉讼服务热线

80122096

80122149

点击查看昌平法院更多部门联系电话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立案、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工作方式的通告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诉讼服务热线

89689245

导诉大厅热线

89689196

点击查看怀柔法院更多部门联系电话

怀柔区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立案、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工作方式的通告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诉讼服务热线

89966803

点击查看平谷法院更多部门联系电话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立案、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工作方式的通告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诉讼服务热线

69092822

点击查看密云法院更多部门联系电话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立案、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工作方式的通告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诉讼服务热线

61115124

北京互联网法院:

诉讼服务热线

86433734

技术服务热线

86433901

86433902

第一次起诉离婚需要聘请律师代理吗

常有人认为第一次起诉离婚,只要对方不同意离,法院一般都不会判离,所以请不请律师代理都是一样,况且律师费都是挺贵的。其实,当事人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原因有二:

其一,离婚诉讼首要的在于离婚诉讼方向的选择和离婚策略的谋划。第一次起诉离婚、第二次起诉离婚、第三次……无论多少次的起诉离婚,每一次的离婚诉讼都是有机的联系在一起的。如果当事人第一次起诉离婚,没有律师的指导,就走错了方向,或法庭上说错了话,那么根据法律规定,第一次起诉离婚的庭审笔录可以作为后续离婚诉讼的证据使用,以后即使委托律师介入,想反悔都来不及了。大家可以在网上翻阅,有的离婚案件一次起诉就可能离,大多数需要两次起诉,但也有三、五年起诉都离不了的,为什么会这样?笔者认为,这就是离婚诉讼的方向没有选择对,诉讼时没有排除离婚的障碍!

其二,第一次起诉离婚提供了很好的离婚调解机会,请专业离婚律师介入,凭借丰富的谈判经验和技巧,大大增加了“和平离婚”的几率。大多数离婚案件,当事人之间协议离婚不成,其原因在于当事人之间斗气,冷静不下来,没有很好的谈判氛围,或者没有很好的谈判方案,那么,委托律师介入,律师可以根据多年的离婚诉讼经验,制定谈判的上限和下限,可以通过程序变通制定对双方均有利的谈判方案,这样就大大增加了谈判成功的几率。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不请律师,有了谈判“死结”解不开,没有变通或威慑的谈判策略,那么只能坐等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到了第二次起诉离婚之时,夫妻矛盾定然更加激化。

律师介入离婚诉讼就像一个“催化剂”,可以加速离婚的进程,更好更快的实现当事人的诉讼目的。但律师在第一次离婚诉讼的作用仍然是不能确定的,律师不能确保将来结果一定会如何如何,只能说胜诉的几率要比当事人自己做会大大增加。毕竟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当事人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如果没有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法院是肯定不会判决离婚的。在上海法院司法实践中,当事人起诉离婚案件有没有律师的参与,其效果明显不一样。上海离婚律师代理当事人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案件,其作用并不仅仅在于调查取得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更重要的是通过律师的参与可以制定详细的离婚诉讼策略,避免第一次起诉离婚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为第二次起诉离婚做准备;同时上海离婚律师参与离婚诉讼也可以增大对方的心理负担,迫使对方同意离婚,达到离婚诉讼的目的。关于律师在离婚诉讼中的作用,可以总结如下:

一、搜集固定证据,制定全程离婚诉讼策略

正如前文所说,第一次诉讼离婚和第二次再起诉离婚是有机联合在一起的,第一次起诉如果法院判决不准离婚,那么第一次起诉就为以后起诉奠定了基石。基石不牢固容易使以后的离婚诉讼陷入被动。很简单的道理,第一次起诉时法院查明的事实可以直接作为第二次起诉的证据使用,所以,当事人对第一次起诉应当重视。

很显然,第一次起诉离婚就是打草惊蛇。对于第一次起诉打草惊蛇后容易被对方毁灭、隐藏的证据,当事人在第一次起诉前应委托律师搜集固定;对于第一次起诉开庭庭审时的发言也应当慎重,不要承认对自己不利的事实,否则虽然不会对第一次起诉造成影响,但是可能会对第二次起诉离婚造成致命打击。如第一次起诉时承认房产系对方全额出资的事实,又如被告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时承认夫妻感情不和已分居的事实,再如承认有外遇的事实等,虽然这些承认都不会对第一次离婚诉讼造成影响,但是对第二次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却可能是致命的。

鉴于此,律师在当事人第一次离婚诉讼中应充分制定诉讼策略,搜集固定相关证据,充分做好第二次诉讼的准备。

二、故意制造心理影响,目的在于实现调解离婚

当事人在第一次离婚诉讼时不同意离婚,其心态无非有二:其一,确实想夫妻和好不同意离婚,或为了曾经的感情、为了孩子、为了父母等等,原因可能种种;其二,为了实现某种诉讼目的不同意离婚。试图通过的“拖”的办法,逼迫原告方在小孩抚养或财产分割方面做出一定的让步。司法实践表明,当事人第一次起诉离婚虽然没有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可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比例还是非常高的。这其中不可泯灭有律师的贡献。

首先,律师介入离婚诉讼具有宣示意义。律师参与离婚诉讼即可宣示夫妻矛盾进入冷冰冰的法律程序,宣告着原告方起诉离婚官司打到底的决心,预示夫妻之间的纠纷已经不是夫妻两个人和谈就能解决的了,现在有专业离婚律师参与了,所有事项都有律师依照法律程序进行了。这在无形中给被告一种心理压力,被告知道夫妻和好希望渺茫,更知道拖延时间对双方都没有好处。

其次,律师可以在搜集证据、诉讼请求等各方面给对方施加压力。律师在离婚诉讼中所发挥的威胁作用,将明确传达给对方:最好还是调解离婚的好,如果不调解离婚将离婚官司打到底,可能让自己到头来什么都得不到,如果调解离婚的话,律师制定的调解方案还是具有一定诱惑力的。

最后,律师有丰富的离婚谈判技巧,可以根据法律制定对双方都容易接受的调解方案。夫妻双方协议离婚不成,很多时候在于夫妻一方的“期待值”很高,律师可以向夫妻双方释明法律,及时和法官沟通,提供对双方都有利的调解方案。毕竟一个多年办理离婚案件的律师,在调解离婚方面定然有丰富的经验,增加调解成功的几率。笔者作为多年专门从事离婚诉讼的律师,始终坚持:调解离婚是双赢的选择,能实现和平就力争和平解决!

综上,离婚打官司是否必须请律师,并无法律强制规定。是否聘请律师参与离婚诉讼,由当事人自己决定,这也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起诉离婚打官司不是必须要请律师,但如果一方请律师,而另一方不请律师,那么请律师的一方胜算自然就高。实践中,在上海法院起诉离婚的案件,夫妻双方都请律师打官司的情况较为常见。因为夫妻双方一旦离婚,就会涉及房产分割,而房产分割所涉及的房产价值,动则上百万,不能丝毫马虎。

网站声明:本文系杨欣律师原创作品,著作权受法律保护。对本文内容如有不解,建议到上海离婚律师事务所当面咨询。杨欣律师执业十余年,擅长起诉离婚、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谈判、离婚调解、离婚协议起草及涉外离婚诉讼等业务,预约咨询电话:13585634897。

二次起诉不判离婚条件北京最专业的律师事务所是哪家

二次起诉不判离婚条件北京最专业的律师事务所是哪家?

我们为您提供律师顾问团的形式为顾问单位提供服务,因此具有优质、优价、高效的优势。

优质:根据顾问单位的具体业务特点,由相关专业的资深律师组成律师顾问团,并由双方协商,指定一名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工作的首席顾问,负责组织、协调该单位的全部法律顾问工作,遇有疑难复杂的法律问题,顾问团队研究解决。这样一方面保证了法律服务工作的专业性,又保证了法律服务工作的完整性。

优价:专业化的服务,决定了专业律师只有付出较少的有效工作时间就可以提供优质的法律顾问服务,因此大大降低了工作成本,使得我们有条件提供优价的法律报务。

高效:具有先进的服务理念,确保第一时间完成顾问单位的工作,如果法律事务繁忙,我们将优先保障顾问单位的服务工作。

二次起诉不判离婚条件有哪些

1、夫妻感情未破裂。

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3、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4、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哪些情况法院一般判离婚

1、一方患病,对方要求离婚

在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中,对于夫妻一方患病,对方要求离婚的情况,有细分了三种情况:

(1)一方患禁止结婚的疾病的,一般是指患麻风病尚未治愈的、艾滋病、梅毒、淋病、麻风、甲肝、开放性肺结核、精神分裂症、狂躁抑郁症等严重的传染病、精神病。

(2)性无能且无法治愈。这类疾病包括先天性性无能、后发性性无能。不管属于何种原因,只要是无法治愈,且无法完成性行为,对方要求离婚,都应当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

(3)一方隐瞒精神病史,经治不愈。这种情况,不要求难以治愈,只需要经过治疗没有治愈即可,或者久治不愈,就可以作为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

2、非当事人本人自愿结婚

在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中,这一条主要是针对男方或女方在结婚时并不是自愿结婚的,这种情况来说的,在这一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下又可以分出3种不同的情况。

(1)包办、买卖婚姻,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然生活多年但婚后确实没有建立夫妻感情。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能建立夫妻感情,确实难以共同生活的。

(3)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

3、确因感情不和导致离婚

(1)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

(2)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

在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中,此条是针对夫妻关系的本质而言的,男女双方在结婚之后如果出现以上两种情况,那么婚姻再继续下去,也许就是一种对彼此的束缚,因此法院一般判离。

4、一方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在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中,夫妻一方所做的某些行为也是导致双方走向离婚的重要原因,具体分为4种情况:

(1)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

(2)一方与他人通奸或非法同居经教育不改者,无过错方提出离婚;或过错方提出离婚,对方不同意,或经教育、处分,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再次提出离婚。

(3)一方有赌博、好逸恶劳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

(4)受对方虐待、遗弃或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5、犯罪或其他其他情形

在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中,此条具体可以分为2种情况:

(1)一方被判处长期徒刑或一方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影响夫妻感情的。

(2)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3)其他情形。

新闻资讯
热点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