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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有没有律师代理再审

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时间:2023-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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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已生效离婚文书,法院能否依职权发起再审

最近,本律师正在处理一起少见的离婚案件。其中涉及到了法院对已生效离婚文书能否依职权发起再审的问题。由于该案实属罕见,涉及法律边缘问题,故本离婚律师想和大家讨论一下。

该案情况大致是:我的当事人张先生(化名)与刘女士(化名)原本为夫妻并长期生活在美国。由于夫妻感情不和,十年前经刘女士起诉离婚后,美国夏威夷州法院作出离婚判决。张先生持该外国法院离婚判决向北京市某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经过审理,该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承认的裁定。

然而,多年后,刘女士却不认可该承认裁定,声称双方从未在美国法院办理过离婚手续。由于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对于承认外国法院

离婚判决

的裁定不得提起上诉,也不得申请再审。故刘女士以信访的方式说服了该中级法院。于是该院依职权于今年发起了再审程序,并于近期作出撤销原承认裁定之裁定。

对于该中院的做法,本离婚律师认为是错误的。原因在于离婚判决与普通民事案件判决最重要的区别是其解除了原、被告之间的身份关系,即婚姻关系。婚姻关系一旦被解除,则原、被告双方均有可能另行建立起新的婚姻关系。为了维护新的婚姻关系的稳定性,就必须排除原离婚判决的可撤销性。否则,不仅会造成相关人员面临无故被“重婚”的风险,而且对于再婚后新的配偶的合法权益也将造成严重损害。

正因为如此,我国民事诉讼法才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解除婚姻关系

的离婚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该规定也意味着:即便原离婚审判存在明显错误,当事人也不能申请再审。然而,也许是处于立法者的疏忽,该规定仅限于当事人,却未包括法院自身。于是乎出现了前边中级人民法院依职权撤销了十年之前的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效力的裁定的现象。

对此现象,本律师认为:虽然法律未明确规定法院针对离婚文书不得依职权发起再审,但不得发起的道理早已非常明确。另外,法律禁止当事人即便在能证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判决、调解确有错误的情况下申请再审,凭什么赋予法院额外的权力呢?这种额外的权力难道就不会造成立法者所担心的不良后果吗?

此外,还有人可能会说:“如果当事人没有再婚,那么法院就可以依职权发起对离婚判决、裁定书的再审,反之则不能。这样做便可以避免不良后果。”对此,本律师仍然无法苟同,因为这种因人而异调整司法尺度的做法明显违背了法律的公平精神。

综上,本婚姻律师认为该中级法院依职权发起对解除婚姻关系问题的再审是不正确的,此事应该得到纠正。

诉讼离婚应该请律师代理还是自己去法院办理

提起诉讼离婚时,很多人都会纠结一个问题,诉讼离婚一定要请律师吗?

不一定!并不是所有的离婚都需要律师参与。

而且诉讼离婚自己就能立案,如果你满足这几个条件:

1、想离,但不着急,拖着也行;

2、没有共同财产也没有小孩,案子比较简单的;

3、对方态度很好,可能只是有的地方两个人沟通不了,起诉之后有协商的可能的话,可以申请法院调解;

4、对方在财产或者债务或者其他方面没有任何的隐瞒;

5、你在法律方面很熟悉,有强大的心理承受力和逻辑思维可以自己去搞定;

6、不需要提供复杂的证据材料;

符合以上6点,那么你可以选择自行起诉。

但是如果你觉得你没有能力搞定离婚或者离婚所涉及的其他问题,可以考虑去寻求律师帮助。

或者说如果你存在以下这些情况的话,可以考虑寻求帮助。

1、共同财产比较多或者涉及内容比较复杂,不知道怎么去计算分析的,自己不知道怎么处理的;

2、在某个方面怎么都无法达成一致,例如只有一套房时双方都想要房子,或者双方都非常想要小孩。

3、无法等待,想尽快结束!。

4、完全不知道怎么处理。

这个时候可以先找律师介入一下。

另外即使不直接起诉,也可以先谈判,毕竟有时候诉讼只是一种兜底的法律手段,能够调解的都尽量先调解。

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如何重新委托律师

起诉离婚

案件中,有时您聘请的律师不够专业或者不够敬业而导致您在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为了避免败诉您就需要及时解除与这种律师的委托代理关系。今天,一位正在打离婚官司的王先生(化名,原告)就因为之前的

把官司打得一塌糊涂而解除了委托关系,并正式委托本

离婚律师

作为代理人。那么,具体操作过程是什么呢?

其实这个过程很简单,主要有三点:1、与新聘请律师建立委托关系并出具代理委托书;2、通知之前的律师以解除委托代理关系;3、将《解除委托代理通知书》交给法院。做完这三件事情后。您新聘请的律师就可以前往法院递交委托手续并可以开始为您的

离婚案件

提供法律支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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