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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都市起诉离婚律师团

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时间:202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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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律师梁聪律师团队谭爱心律师原创:离婚需要多久几年吗

近日,笔者收到这样的一条咨询。

当事人:谭律师,离婚需要多久?我听别人说需要几年?这是真的吗?

笔者:最快是31天,最长的几年也不是没有可能。

今日,笔者就此文与大家分享,如办离婚,关于时间长短的那些事儿。

在我国,离婚主要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1.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且离婚协议还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子女的抚养以及财产债务的处理等问题。

2.诉讼离婚。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协议离婚需要多长时间?

答:最快是31天,最慢是60天。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诉讼离婚需要多长时间?

答:如双方是在诉前调解期达成一致意见,最快是一个月左右;如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最慢是个未知数,几年也未可知。

(一)诉前调解期

一般来说婚姻家事案件都需要经过法定的诉前调解期,时间上一般是一个月,部分地区也有可能是两个月。

(二)离婚诉讼

一审的审限: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二审的审限:一般来说二审审理期限是三个月。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上述笔者经办的案件,为一审程序,是当事人的第一次起诉,前后历经3年(2019、2020、2021年)被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这仅仅是当事人的第一次起诉离婚,不准予离婚,即是尚未离婚成功,就已耗费3年时间;现在当事人正准备拟提起第二次起诉,然后第二次起诉,是否能在六个月审结完毕还是未知数,本案是否有二审还是未知数,二审是否能在三个月内审结完毕依旧是个未知数;该案件中的当事人离婚至少前后花费的时间至少需要4年以上!

很多读者或许会问,一审不是6个月吗?二审不是3个月吗?

一般来说,是的;但是法院可以延长期限,也就并不是只有6个月和三个月了。

写在最后,离婚需谨慎,结婚更应谨慎。

道华婚姻家事律师团丨离婚房产分割丨男方失踪多年,女方及女方父母扶养孩子,负担极大,无奈起诉离婚,要求分割财产,看南山法院如何判。

案情简介:

男方2007年离家后至今下落不明,于2016年被宣告失踪。在婚姻存续期间内,双方购买了4套房产,后男方失踪,女方独自扶养婚生子,生活压力极大,幸有女方母亲支持,多次以养老金及房屋拆迁款接济并帮助带孩子,现母亲年岁已大,无力继续帮助照顾孩子。无奈女方只得起诉至南山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诉请将婚内4套房产中位于深圳的2套房产判决归女方,以方便照顾孩子并供女方母亲养老。

审理过程:

法院认为,自被告2007年失踪至今十年有余,原告与儿子一直在深圳生活,虽然有原告母亲在旁协助,但在深圳这样一个生活节奏快、经济压力大的城市,一个独身女人独自带着孩子生活,兼顾工作与家庭,是极其不容易的,需要付出的精力、承担的压力、以及丈夫失踪的阴影带来的心理上的困扰,都是无法想象的,在种种压力之下,还要肩负起培养孩子成才的重任,给予孩子良好的生活条件及学习条件,这期间承受的压力可想而知。另一方面,原告父母也给予了极大支持,其母亲更是在身体不好的情况下来到深圳,帮助原告照顾家庭,原告父母的付出也是举足轻重的。现原告为了与婚生子在深圳的生活及以后母亲的养老问题更有保障,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位于深圳的2套房产归原告所有,剩余2套房产归被告所有,考虑到前述情形、目前的现实状况以及原告与婚生子今后的生活,本院对原告的该项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道华律师评析:

夫妻双方中有一方被宣告失踪的,另一方可以至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这符合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婚姻关系自判决生效之日即告解除,而管辖法院亦是一种例外,可由原告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管辖,故本案可以原告的经常居住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管辖。以下,由道华律师提供诉讼离婚的法定情形:

①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③有赌博或吸毒恶习屡教不改的;

④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⑤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⑥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法院经调解无效的;

⑦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

道华婚姻家事律师团丨离婚调解丨涉港离婚纠纷中道华律师温馨调解,最终当事人之间达成调解意愿和平分手

案情简介

当事人双方均为内地人,2011年一同前往香港办理结婚证,婚后共育有2女。2021年,双方因日常琐事矛盾横生、持续争吵,夫妻感情日趋破裂,十分不利于孩子的成长,萌生离婚想法。因疫情原因无法前往香港离婚,女方找到本团队决定起诉离婚。

案件争议焦点

1.当事人双方当初在香港登记结婚,现在能否在内地法院起诉离婚?

2.本案有无具体调解空间,是否存在有效调解方案保证当事人达成离婚意愿?

案件审理过程

因本案涉港再加之疫情影响,当事人对于在内地离婚意愿强烈。道华婚姻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道华婚姻家事研究中心创办的婚姻数据库,首先为委托人办理香港相应公证手续,在取得公证文件后根据委托人意愿于深圳龙岗法院正式立案。在疫情期间成功将此案由内地法院管辖。最终案件成功调解,双方正式离婚。

裁判结果:1.原告与被告婚姻关系解除

2.原告与被告各抚养一名婚生女,抚养费由各自承担

3.双方共同确认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4.双方共同确认以各自名义享有的债权归各自享有,以各自名义所负的债务由各自承担

道华律师评析

离婚调解要调什么,怎么调?

作为离婚纠纷中律师首要面对的问题,把握离婚调解的调性尤为重要。道华婚姻家事律师团在接手办理的众多离婚案件中,对于婚姻关系调解平衡点的把握以及捕捉当事人事实阐述中调解意愿的敏锐度有着丰富的经验。

从本案调解进展来看,在了解到当事人双方基本婚姻事实以及同委托人多次沟通后,道华律师敏锐捕捉到其中的调解出发点,针对双方结婚10年且共孕有2女的事实来看,双方争议点主要是集中在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对于其他财产分割以及债权债务分割争议并不大。

有鉴于此,道华婚姻律师作出针对性调解方案,并且主动与男方沟通,针对性讲解调解方案对于各方的意义,同时积极与法官联系,确保调解空间,争取能够以对双方以及孩子最优的方式解决。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面对面坐下调解,在道华律师的不懈努力下,双方最终签署调解协议,当事人诉求顺利达成,案件得以顺利解决。

无论是开启一段婚姻关系亦或是结束一段婚姻关系,牵涉其中的人情、伦理、经济都是盘根错节,错综复杂的。接受每一位当事人的委托,面对每一起案件,道华婚姻家事律师团依托道华婚姻家事研究中心以及婚姻数据库,对于案件涉及的具体细节专案研讨,逐案分析,从当事人利益出发,竭尽所能为当事人谋求利益最大化,同时针对性指定相应案件方案,致力于为当事人解决婚姻难题,点亮幸福之光。

唐云虹律师

2021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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