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 > 专业领域> 离婚>

涉外离婚起诉咨询律师有用吗

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时间:2023-04-24

...

和外国人离婚,律师告诉你怎么办7(连载)

(声明:本文系婚姻律师李春玉团队出品,著作权由李春玉律师享有,转载请与作者联系,并注明出处及作者,如有侵权,必会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接上文)

第二,对于不动产。

虽然能够查清张总在国内的不动产,但是如何分割问题,斯国法院却并没有明确判定,这不是斯国法院的疏忽,而是因为实在是没这个能力啊。斯国法院在判决当时不可能到中国调查房产的价值,并对房产进行评估。只能笼统的说房产归萨比娜一半。

但是这个一半究竟是多少呢,是房产的一半,还是出售价格的一半呢?张总坚持说自己没有任何的现金,即便取得房产也无法向萨比娜支付补偿款,而萨比娜更是不想要房子,她只想拿到现金。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不动产执行也陷入僵局。

即便萨比娜再次向国内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房产分割方案,但是这又是一大笔开支,而且时间成本非常高。萨比娜只能在中国法院起诉,这就必须要经过公证、认证程序,或者萨比娜必须每次都飞到国内开庭应诉。

当然,这是一种理想的状态,就是张总还原封不动的保留了所有在国内的不动产。但是,实际的状态是,在处理动产的同时,张总的房产已经转移给了张总的亲戚朋友,这些房产,早已经不在张总名下了。

第一轮不动产的处理结果也非常不理想,并且萨比娜面临着是否继续诉讼的选择,而此时,萨比娜已经为整个案件付出了一大笔费用,再也无力支付剩余的费用,而且在处理结果非常不乐观的情况下,萨比娜最终选择了放弃,不再另行提起诉讼。

第三,对于张总持有的分布在国内各地的公司股权。

如法炮制,张总也早做好了妥善处理,或者转移、或者代持,或者公司做成了亏损,总之,显示在张总名下的股权价值为零。

那么如果假设张总名下仍然有股权,那么对于股权还是要进行分割执行的。对于股权的分割问题,我在这里就一笔带过了,李律师在之前有一节专门讲股权的课程,把股权分割和保护可能涉及到的各个法律问题,例如股权评估费,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新股东可能会面临的困难等等问题全都解释的非常清楚,大家可以翻来听听,那一集讲得也是非常的精彩。

最后,再来简单说一下抚养权问题。

中国法律规定对于涉外离婚的抚养权问题,所适用的法律为与被扶养人也就是孩子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也就是最密切联系原则,这和上面讲过的属人原则、属地原则并驾齐驱。最密切联系非常好解释,也就是和孩子关系最紧密的国家。

在本案中,斯国就是和孩子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所以斯国法院判决,萨比娜取得了孩子的抚养权。张总需要向孩子支付抚养费。

至此,萨比娜在中国申请执行几乎无功而返,萨比娜真的无法接这个事实,而刘工在经历这场离婚大战后,早已经不报任何希望,悄悄的离开了萨比娜,回国内继续发展。

张总,虽然暂时得以保全财产,但是这萨比娜犹如悬在张总头上的达摩克里斯之剑,让张总时刻都无法安宁。

纵观这场涉外婚姻纠纷大战,大家可以看出来,涉外婚姻诉讼真的是步步惊心。诉讼时间长、诉讼成本高,诉讼结果不确定。

萨比娜拿着胜诉判决,最后也没有拿到一分钱。所以,涉外婚姻案件真的是非常的复杂。空间上的距离,法律上的冲突,陌生的语言和文化环境,都为涉外诉讼增添了难度。起诉阶段存在着法律冲突的问题,诉讼阶段存在着时间和成本的问题,胜诉后又面临着执行困难。

所以涉外诉讼真的不是一个很好的选择,有可能造成人财两空。那有人可能有疑问了,难道要因噎废食,坚决不和外国人结婚吗?这当然不是,爱一个人是不需要理由的,我们还是要followmyheart。

但如果你真的决定和一个外国人步入婚姻的殿堂,李律师还是建议最好在婚前就签订财产协议,这是成本最低,保障效果最好的一种方式。

可能很多中国人都无法接受婚前财产协议,但是这在西方的接受度还是非常高的,尤其是所谓的豪门,有些中国影星甚至在和国外富商交往的过程中就要签署财产协议。

这都是因为外国人太了解离婚这件事了,离婚可能会让你一夜暴富,也可能一夜回到解放前,而跨国婚姻更是如此。李律师开设了一堂如何拟定财产协议的课程,里面逐条讲解了财产协议的各种条款,您在观看之后,应该可以自己起草一份能很好保护自己的财产协议。

您可以全网搜索【婚姻律师李春玉】来收听收看。

在这堂课的框架拟定后,我发给了一些朋友,征求他们的意见,他们表示看完之后惊出一身冷汗,跨国离婚诉讼太可怕了,所以没必要提起跨国离婚诉讼,诉了也不会嬴,赢了也执行不了。

其实不是这样的,在这里我必须和大家阐明,这堂课程中的案例是把各种双方可能面临的最糟糕的情况都摆出来,这样的目的是方便大家对涉外离婚诉讼可能产生的风险和所有法律问题有个全面的认知,这样您自己将来面对各种法律问题时都可以游刃有余,处变不惊。

好的,这堂课程就到这,谢谢大家一如既往的支持,没有可爱的你们,我应该也坚持不了这么久,你们的肯定就是我坚持的最大动力。

让我们一起为美好生活加油。再见。

(全文完)

涉外婚姻怎么办理离婚资深离婚律师告诉你

涉外婚姻主要指双方当事人中有一方为外国国籍的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的法律,依据当地的手续办理即可,一般不存在比较复杂的法律问题。而涉外离婚需要考虑法律适用、确定管辖法院、申请承认国外离婚判决等问题,这些法律问题相对比较复杂,本文将着重就涉外婚姻中存在的问题提供相应的解决对策。

一、夫妻一方在国外一方在国内,可以离婚吗?

夫妻一方在国外一方在国内,可以离婚。

生活中,当事人可能因为学习、工作等原因居住生活在国外,又因疫情阻隔无法回国,因此不能通过本人到场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来解除婚姻关系。此时涉外婚姻的当事人想要离婚,只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根据需要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办理涉外离婚诉讼案件。

二、涉外离婚诉讼可以线上开庭吗?

涉外离婚诉讼可以线上开庭。

由于近几年疫情的影响,以及互联网科技的发展与普及,法院通过互联网远程线上开庭已经不再是什么新鲜事。涉外离婚诉讼由于受到空间、时间等条件的限制,可以远程线上开庭审理。

三、涉外离婚诉讼应当适用哪国法律?

当事人办理协议离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当事人办理诉讼离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即涉外离婚诉讼当事人向中国法院起诉离婚的,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

四、如何确定涉外离婚诉讼管辖法院?

现实中实际案件情况往往比较复杂,各国的法律规定、国家政策等也不大一样,在澳大利亚和英国等国家适用夫妻分别财产制,婚内所得财产归各自分别所有,而在美国,州与州之间的法律甚至都不大一样,有些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制,有些则适用夫妻分别财产制。

因此,在涉外离婚诉讼案件中,确定管辖法院非常重要,这将直接影响到案件的整体走向以及夫妻婚后财产的分割。

那么应该如何确定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规定,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经验,有时我们还要争取抢先在中国立案,以阻却国外法院的管辖权,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这需要涉外婚姻律师专业的考量和判断。

五、国外离婚判决中国法院承认吗?

最近经常收到当事人的咨询:国外离婚判决在中国有效吗?如果再婚是否属于重婚?

首先需要肯定的一点是,国外的离婚判决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7条的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也就是说,国外离婚判决在中国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至于申请承认问题,需要看作出离婚判决的国家是否与中国签订了司法协助协议。如果没有签订司法协助协议,中国籍当事人需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如果签订了司法协助协议,则按照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该判决。

六、国外离婚判决国内承认执行,程序怎么走?

(一)申请方需要先向原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

(二)申请方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论证材料。

(三)法院接到申请书后,7日内答复是否立案,立案后组成3人合议庭进行审理。

(四)法院审理后作出是否认可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裁定,并根据需要送达给被申请人。此外,该裁定结果不能上诉或申请再审。

七、涉外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如何处理?

对于子女抚养问题,我国法律和外国法律存在较大差异。通常来讲,如果未成年子女生活在国外则由国外一方抚养,相反如果未成年子女在国内,则由在国内和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抚养。

对于财产分割问题,主要看财产的所在地。如果财产在中国境内,人民法院予以处理,且适用中国的法律进行分割。而财产在国外的,取证相对比较困难,对于无法查证的法院通常不予处理。

综上所述,涉外离婚诉讼确定管辖法院、代理离婚诉讼、申请承认国外判决、撰写法律文书等都是比较重要的法律问题,处理这些问题需要夯实的法律专业基础,还需要相当丰富的办案经验,当事人自己往往难以处理,律师在涉外离婚案件中承担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我是婚姻继承律师信金国,欢迎点赞、评论、转发,需要法律帮助可以主页关注我。

涉外婚姻著名律师,离婚走法律程序需要请律师吗

涉外婚姻著名律师,导读: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恳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则,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当。离婚诉讼途径的挑选发生在以下两种景象:一种景象是,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赞同离婚而申述导读: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恳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则,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当。离婚诉讼途径的挑选发生在以下两种景象:一种景象是,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赞同离婚而申述至法院或是两边虽赞同离婚但对子女抚育、产业及债款的分配与承当无法达到一致意见而申述至法院;另一种景象为协议离婚诉讼,此种方法的选用关于常常居住地与长住户口所在地不一致,特别是两地相距较远时,当事人就离婚达到一致意见情况下可挑选于常常居住地提起离婚诉讼,经过法院调停结案。这种方法的选用避免了当事人急于离婚而须回户口所在地处理离婚手续的远程奔走之苦。相应的,离婚诉讼的程序亦有以下两种:(1)调停此程序适用于当事人就离婚事项达到一致意见,并立有离婚协议书或经法院掌管调停而就离婚事项达到一致意见。(2)判定法院审理离婚案子判定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是否爱情确已决裂。关于怎么确认夫妻爱情确已决裂,《婚姻法》规则:(1)重婚或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2)施行家庭暴力或优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爱情不好分家满2年;(5)其他导致夫妻爱情决裂的景象。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亦应准予离婚。离婚诉讼费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恳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则,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当。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述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守时,一起告诉原告预交诉讼费,最终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当的准则确认诉讼费的承当方和两边职责的巨细各自承当的份额,假如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交还诉讼费的50%。离婚案子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触及产业切割,产业总额不超越20万元的,离婚诉讼不另行交纳;超越20万元的部分,依照0.5%交纳。家庭产业案子征收的费用,按两边争议产业的价值核算诉讼费,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即标的4%+10元;5万元至10万元的,按3%征收,即标的3%+510元;10万元至30万元部分,按2%征收,即标的2%+1510元;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1.5征收,即标的1.5%+2510元;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征收,即标的1%+5010元;100万元以上的,按0.5征收,即标的0.5%+10010元。怎么交纳离婚诉讼费用?离婚案子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能够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请求缓交、减交或许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告诉后仍不预交,或许请求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同意而仍不预交的,按主动撤回申述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子,无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申述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般民事案子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担负。两边都有职责的,由两边分管。可是离婚案子审结时,诉讼费用的担负,则由人民法院视案子的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依据人民法院的决议,担负诉讼费用。假如您想阅览更多关于离婚诉讼费用的文章,找法小编引荐:新诉讼费核算公式2013应该到哪个法院申述离婚诉讼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涉外婚姻著名律师:有任何关于离婚方面婚姻方面,财产分割,孩子抚养问题,离婚房产分割,债券分割,单方面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离婚后彩礼问题,单方面出轨,处理家暴离婚等问题都可以咨询

以上文章来源网络,侵权必删除

新闻资讯
热点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