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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时间:2023-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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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律师:如何在网上办理离婚流程

外地人在武汉怎么离婚?(任何法律问题,都可以直接加我咨询)

我和老公分居很久了,现在得去他的城市离婚吗?

律师,我现在在国外回不来,能不能在网上办理离婚呢?

这是最近咨询得比较多的,看来大家都很关注这两个问题:是否要去外地起诉离婚?能不能在网上办理离婚?

1、夫妻异地,必须要去对方的城市起诉离婚吗?

起诉离婚立案,符合原告就被告原则。

怎么理解原告就被告原则呢?

如果你想起诉离婚,你就是原告,必须到被告所在地起诉离婚,要么去他户籍所在地法院要么去经常居住地法院。

户籍地就是指你户口本写的地方,经常居住地就是指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地方。

怎么确定去户籍地还是常住地呢?

举个例子,你老公户籍武汉的,现在住在上海。

如果他离开武汉一年以上了,那么就由常住地法院管辖,你就在上海起诉就可以了;如果他只来了上海几个月,你还是得去武汉起诉。

2、如何在网上办理离婚手续呢?

大家说的在网上办理离婚,应该指的是在网上立案,一般是在当地法院官网或微法院进行。

如果你是协议离婚,可以在网上预约民政局的名额。

大城市或许还要抢,之前我看深圳预约离婚的名额,还是凌晨12点就放号,还是一号难求!

如果你在小点的城市,可以网上预约,也可以直接看民政局哪天开门,直接过去就好了。

如果你需要起诉离婚,也可以在网上立案的。

准备好相关材料,例如起诉状、证据清单、证据材料、原被告的身份资料等,审核通过后法官或者书记员就会联系你,再把相关材料寄过去。

当然,立案成功后,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起诉离婚,都必须本人到场、出庭。

就算对方不出庭,你证据材料搞得妥当,也可以缺席审判!

也有不用本人出庭的情况,一般是涉外离婚。

我们也做过很多涉外离婚的案子,一方在国外或者双方都在国外的,可以不用回国,请代理律师办理,自己通过网上视频的方式开庭就好。

最后,关于网上立案,离婚律师在这里再多叮嘱你几点:(任何法律问题,都可以直接加我咨询)

1、需要手机接收

验证码

,之后法院信息也是通过手机短信发送,所以手机号码一定留常用的,并留意手机信息。

2、拍照上传的文件一定清晰,起码得看得清上面所有字迹。

3、网上立案也是需要身份证的,律师也得用律师证。

4、收到立案通知后,及时交费!逾期不交费按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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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跨国(境)婚姻在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

离婚协议书

2.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应当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包括:

(1)本人的结婚证;

(2)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3)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跨国婚姻在中国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在中国法院起诉离婚,涉外离婚双方当事人必须准备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包括:

(1)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护照等,外国人的身份证件一般需要在其所在国家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2)当事人的婚姻证明文件,如结婚证、结婚注册证书;在国外办理的结婚注册证书,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3)当事人委托国内律师的特别授权委托书。

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在国外,因特殊情况无法回国亲自参加诉讼的,在国外的一方可以委托中国的律师代理出庭应诉,但必须提供符合法律要求的相关书面材料;这些书面材料包括

授权委托书

、离婚意见书、当事人身份的有效证明等,授权委托书和离婚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也可以由我国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

离婚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关于财产分割、子女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材料公证后交由国内一方的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件或

律师证

(律师代理的)可代表委托人出庭应诉,发表法律意见,参加法庭辩论,领取法律诉讼文书。

(4)如果外国当事人作为原告,应当将

起诉书

进行公证和认证后,交给委托的国内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如果外国当事人作为被告,应当提供离婚声明书,表明是否同意离婚,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意见,由其所在国公证及认证后,由国内律师或其他代理人提交法院。

2.特别提示

(1)在涉外离婚中,如果当事人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者起诉离婚的,最好是通过起诉方式由我国法院作出离婚判决书,原因在于,有些国家只承认法院判决的离婚,不承认协议离婚。在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国内有些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为双方办妥离婚手续。

由于各个国家的法院包括中国法院,一般只处理位于本国的房产纠纷,在许多涉外婚姻中,夫妻双方在国外购置了房产,离婚时如果对于国外房产分割产生争议,双方需要在房产所在的国家再次起诉,要适用房产所在国的法律,此时往往需要国外法院首先承认双方在中国的离婚判决书。

(2)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人,尤其是许多艺人,往往在加入外国国籍后,选择在国内发展,因此,如果当事人双方在国外离婚的,最好及时向自己经常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否则,可能无法处理国内的离婚房产纠纷或者在国内再次办理结婚登记。

(3)离婚案件虽然聘请了律师或者

诉讼代理人

,但是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亲自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4)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国的律师。转自:仙人球聊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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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可以主张哪些权利呢?

除了大家都知道的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的权利,要求子女抚养权归属的权利外,只要符合条件,还有以下几个权利可以主张:

1、请求家务补偿金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家带孩子、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了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这条法律在今年实施后已经有判例支持。

2、请求过错损害赔偿的权利。对于重婚的,与他人同居的,家暴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等重大过错的,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时要求对方给损害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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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请求多分财产或者要求对方不分财产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1092条的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另外,如果夫妻一方对离婚存在重婚、虐待、遗弃等过错的,也可适当多分给无错方一些财产或者给予无过错方优先选择的权利。

4、请求离婚经济帮助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1090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或者没有住房的情况下,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经济帮助。生活困难的可以要求对方经济帮助,或者是提供住房等其他物质上的帮助,双方协商不成的话,由法院判决。

赣州律师--公仁婚姻家事团队,是赣州市率先成立的一支婚姻家事律师团队。业务范围涵盖婚姻,继承,离婚后财产纠纷,分家析产,夫妻债权债务处理,子女抚养、探望,私人财富管理及传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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