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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有名的起诉离婚律师电话

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时间:2023-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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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离婚律师电话,离婚共同争财产分割的原则与方法

著名离婚律师电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榜首百四十四条规则: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申述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许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子,没有新状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榜首百四十四条规则: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申述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许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子,没有新状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申述的,可对比《民事诉讼法》榜首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则不予受理。可是,法令并没有明确规则这六个月怎么起算,这就导致了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必定紊乱,本文就实践中离婚撤诉起算时刻的几个误区加以分析:误区一:以原告请求撤诉的时刻为起算点以原告请求撤诉的时刻为起算点在司法实践中较为遍及。但笔者以为持这种观念的人犯了一个常识性的过错,由于原告提出撤诉请求,法院并不必定地予以允许,经过检查,能够允许撤诉,也能够不允许撤诉,是不确定状况。误区二:以法院作出撤诉裁决之日为起算点依照《民事诉讼法》榜首百四十条的规则,允许或许不允许撤诉的裁决归于不能够上诉的裁决,不少审判人员以为这类裁决一经作出即收效,无需以送达之日作为收效之日。笔者以为该观念有失偏颇,理由有:1、法院作出裁决归于一种内部行为,如不送达即不能发生对外的法令效力;2、离婚的撤诉收效日期对当事人的权力义务能发生影响,如不送达至当事人,当事人即处于不知状况,其再次申述的权力就会遭到必定限制。因而,离婚的撤诉裁决作出后没有收效,应向两边当事人送达后方能发生法令效力,因而把法院作出撤诉裁决之日视为六个月的起算点也不当。误区三:以原告收到撤诉裁决之日为起算点该状况多出现在被告下落不明的案子中。当被告下落不明时,被告应诉资料难以送达,而经过布告方法送达耗时过长,所以,不少当事人挑选撤诉以待六个月后再行申述。而法院作出撤诉裁决后相同也面临着难以向被告送达的问题,且以为不必向应诉资料未送达的当事人送达撤诉裁决,所以,直接以原告收到撤诉裁决之日作为起算点。这样好像也不影响原告再次申述的权力,可是,笔者以为该做法与榜首百四十四条的立法精力不符。立法上之所以特别对离婚案子要规则六个月,是出于对保护婚姻稳定性的考虑,原告不管以何种理由撤诉,客观上讲都是给被告一个检讨、改正的时机,也是原被告婚姻和洽的一种关键。如不向被告送达,即让被告丧失了这样一个时机,也不利于婚姻稳定性的构建。别的,导致被告下落不明的景象许多,也不扫除原告成心不供给被告精确地址以到达快速离婚意图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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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离婚诉讼律师,离婚财产和子女分配

著名离婚诉讼律师,在维护非婚生子女的法令地位和合法权益方面,我国婚姻法规则,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相等的权力,任何人不得加以损害和轻视。不直接抚育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担负子女的日子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日子在维护非婚生子女的法令地位和合法权益方面,我国婚姻法规则,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相等的权力,任何人不得加以损害和轻视。不直接抚育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担负子女的日子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日子停止。能够看出,我国《婚姻法》的规则从片面上看,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是在同一同跑线上用的同一个游戏规则在赛跑,可是从客观上看,他们只不过是一种形式上的相同,而这种游戏规则早就把他们之间一切的差异或不同显现出来了,由于他们拥有的是“相等”的权力而不是“相同”的权力。于是乎,在现实日子中非婚生子女权益维护问题逐步显示出来,抚育费问题、监护权问题、探视权问题、承继权问题等等不胜枚举。像顶峰的非婚生儿子向其提起的抚育费诉讼一类的案子,在咱们的日常日子中能够说是层出不穷。一名只身在广东中山打工的女子阿艳本想经过征婚一订终身,岂料遭受已婚男人阿强设下的爱情圈套,还生下了孩子,为维护母女权益,打工妹阿艳勃然向法院提起诉讼。《婚姻法》尽管确立了非婚生子女的法令和社会地位,清晰了生父对子女负有日子费和教育费的职责,但对生父是否享有对子女的监护权则没有提及。为补偿这一缺乏,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案子的若干意见》。其间第9条规则:“免除不合法同居联系时,两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育,两边洽谈;洽谈不成时,应依据子女的利益和两边的具体情况判定。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育,如父方条件好,母方赞同,也可由父方抚育。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别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赞同。”2006年4月中旬,河南省商丘市某县法院审理的一同特别的子女探视权案子作出判定,判定中对爸爸妈妈与非婚生子女间的探视权问题做了很好的诠释。原告刘南与被告李好在深圳打工时相识,孤身一人的李好经过其别人得知刘南与自己同乡时十分高兴,作业之余自动找刘南游玩、谈天。刘南看李好美丽聪明,也在心里喜爱上了她,便隐秘自己已婚现实,与李谈起了爱情并同居,不久李怀孕并生下一个女孩。后来刘的老婆找到深圳,李才知道刘南已是有妇之夫,两人断绝了交游。为了女儿的抚育问题,两人曾闹上法庭,法院判定刘南每月付出260元,并达到口头协议,不经李好赞同,刘南不能私行探视女儿。日子久了,刘十分想看一下女儿,李却以最初有协议为由回绝合作。刘真实忍受不了怀念女儿的痛苦之心,便将李诉至法院,要求获得非婚生女儿的探视权。探视权是指爸爸妈妈离婚后,与子女分家的一方父亲或母亲享有的依照协议或人民法院的判定,遵从必定的方法和时刻,探望子女的权力。《婚姻法》规则:“离婚后,不直接抚育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力,另一方有帮忙的职责。行使探视权力的方法、时刻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定。”不直接抚育的父或母一方,以恰当的方法、适宜的时刻探望子女,是行使其依法享有的探望子女权力的法定行为,天然受法令维护。法院以为,非婚生子女享有同婚生子女相等的权力,刘南享有对非婚生子女进行探望的权力,李好有予以帮忙的职责。在不影响女儿身心健康的情况下,法院判定刘南每月探望一次,李好应予帮忙。至于他们之间达到的口头协议,在法令上来说是没有效能的。依据《承继法》相关规则,非婚生子女也有承继的权力,鹿寨县法院判定李某的儿子获得生父四分之一的遗产。我国婚姻法和承继法都清晰规则,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相同,享有相等的承继权。如我国《婚姻法》第18条规则:“爸爸妈妈和子女有相互承继遗产的权力。”第19条规则:“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相等的权力,任何人不得加以损害和轻视。”我国法令之所以规则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相同享有相等的承继权,这是由于,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相同,与生爸爸妈妈有直接的血缘联系,是直系血亲,在承继问题上均属榜首次序承继人,其承继权是法定的,不行损害的。并且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相同,都是社会的一个成员,是国家的一个公民,所以,国家法令应当天公地道,加以维护。当然,维护非婚生子女的承继权,并不是发起生育非婚生子女。可是,犯错误的对错婚生子女的爸爸妈妈,不对错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是不该承当职责的。因此维护他们与婚生子女相同享有相等的承继权,是公平合理的。而非婚生子女要获得承继生爸爸妈妈遗产的权力,有必要证明与生爸爸妈妈的身份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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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跨国(境)婚姻在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

离婚协议书

2.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应当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包括:

(1)本人的结婚证;

(2)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3)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跨国婚姻在中国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在中国法院起诉离婚,涉外离婚双方当事人必须准备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包括:

(1)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护照等,外国人的身份证件一般需要在其所在国家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2)当事人的婚姻证明文件,如结婚证、结婚注册证书;在国外办理的结婚注册证书,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3)当事人委托国内律师的特别授权委托书。

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在国外,因特殊情况无法回国亲自参加诉讼的,在国外的一方可以委托中国的律师代理出庭应诉,但必须提供符合法律要求的相关书面材料;这些书面材料包括

授权委托书

、离婚意见书、当事人身份的有效证明等,授权委托书和离婚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也可以由我国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

离婚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关于财产分割、子女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材料公证后交由国内一方的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件或

律师证

(律师代理的)可代表委托人出庭应诉,发表法律意见,参加法庭辩论,领取法律诉讼文书。

(4)如果外国当事人作为原告,应当将

起诉书

进行公证和认证后,交给委托的国内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如果外国当事人作为被告,应当提供离婚声明书,表明是否同意离婚,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意见,由其所在国公证及认证后,由国内律师或其他代理人提交法院。

2.特别提示

(1)在涉外离婚中,如果当事人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者起诉离婚的,最好是通过起诉方式由我国法院作出离婚判决书,原因在于,有些国家只承认法院判决的离婚,不承认协议离婚。在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国内有些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为双方办妥离婚手续。

由于各个国家的法院包括中国法院,一般只处理位于本国的房产纠纷,在许多涉外婚姻中,夫妻双方在国外购置了房产,离婚时如果对于国外房产分割产生争议,双方需要在房产所在的国家再次起诉,要适用房产所在国的法律,此时往往需要国外法院首先承认双方在中国的离婚判决书。

(2)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人,尤其是许多艺人,往往在加入外国国籍后,选择在国内发展,因此,如果当事人双方在国外离婚的,最好及时向自己经常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否则,可能无法处理国内的离婚房产纠纷或者在国内再次办理结婚登记。

(3)离婚案件虽然聘请了律师或者

诉讼代理人

,但是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亲自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4)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国的律师。转自:仙人球聊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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